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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落实南平市委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,加快提升“互联网+不动产登记”工作,着力为群众、企业提供高效、便捷的服务,经研究决定,自2022年5月20日起,南平全市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及效力
证照种类:包括电子版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。
证照效力:电子版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。
2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生成和颁发
通过登录南平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前往服务大厅现场申请的不动产首次登记、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更正登记、抵押权登记、地役权登记、预告登记、补(换)证登记事项,经审核予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事项,在完成登簿后自动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。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,不动产电子证照自动注销。
通过银行系统直连或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颁发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,不再颁发纸质版。
不动产权利人在取得电子版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的同时,也可以申请出具纸质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如同时领取纸质证书的,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时依法应交回纸质证书的,应按规定交回。
3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查核和下载
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,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登陆南平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、“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”微信公众号、掌上南平APP进入电子证照核验模块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。
本文来源:武夷微友汇,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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